与时俱进,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 720

王 皖 江   孙  虹

 近些年来,全国高校校务公开正呈现出“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态势,高校所属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也得到普遍推行。工作在发展,制度在完善,成绩喜人,教职工欢迎。但是,院务公开工作的发展并不平衡,还需要各级党政工组织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在统一认识、规范工作、理顺体制、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与时俱进,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

 一、与时俱进,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院务公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这就意味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在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基础上,使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胡锦涛同志要求我们“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既能让广大教职工“知悉院务、民主监督、参与管理”,提高他们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能让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帮助教育、督促教育,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办好教育。因此,实行院务公开是高校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

2、院务公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实现院务公开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决定的,也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高校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中肩负着庄严的使命。“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高校是科技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任,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提供坚实的基础。高校是传播、弘扬、创造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创造更加灿烂的先进文化责任重大,同时高校所承担的教育工作,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高校广大教职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办好高等学校的重要力量,高校所属学院的党政领导必须出以公心,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向他们最大限度地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院务,满足他们“知情、参与、监督”的愿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努力使他们真正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开拓者、弘扬者和推动者,为办好高等学校贡献最大力量。可见积极推进院务公开是党的要求,是群众的希望,也反映了广大教职工的心声,是体现教育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办好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3、院务公开是加速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内在要求

  当今,许多高校把建设国际一流、国内一流或地区一流大学确立为历史性的奋斗目标,这是适应高等教育事业面临的新的发展机遇和外部环境的需要,是适应国际高新科技迅猛发展和竞争激烈的需要,是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建设高水平大学,任重而道远,会遇到很多新的矛盾和新的困难,这就更加要求高校所属学院的党政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实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创新发展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让教职工参与学院事务、参政议政、献计献策,营造依法治院、以德治院、民主治院的氛围,加强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之间的双向交流与沟通,使学院的重大决策和管理措施得到广大教职工的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发挥民智、政通人和、形成合力,这样,学院的各项改革才能积极而又稳妥的推进,学院乃至学校的发展目标才能迅速的实现。

二、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1、规范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要体现“政策透明”、“标准透明”、“财务透明”,即要将高等教育的有关政策、学院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等及时向教职工公开,要将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有关标准如评先评优标准、晋级晋职标准、考核考评标准等及时向教职工公开,要将学院各种费用收支情况向教职工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要反映“政务”、“教务”、“财务”方面的情况,即学院改革发展的规划及学院执行相关政策的情况,学院教育教学运作的有关情况,学院财务预决算及收支和收费情况;院务公开的内容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热点”,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及方向,学院在一定时期内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院在不同时期内教职工和学生关心的敏感话题。

院务公开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如教育方针政策、学院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学科学位、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规划,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奖惩办法、招生及就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财务收支、项目招标、收费情况等等,要按照“三明”、“三务”和“三点”的要求,规范院务公开的内容。但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均不在公开范围内。

2、规范院务公开的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要根据院务公开的不同内容选择不同形式。院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可以归纳为6种:

(1)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主要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通报。

(2)院务公开栏,主要将学院政务运作、财务收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免试研究生选拔等结果予以通报、广而告之。

(3)院情发布会,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定期向教职工发布学院整体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4)党政工联席会议,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有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互通有关情况。

(5)新生家长见面会,学院向新生家长通报他们所关心的有关情况,回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听取学生家长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让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及时反映学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运行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1、确立院行政为院务公开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从形式上看,院务公开是教育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积极推进,在落实民主监督和依法监督的职能。但实际上,高等学校所属学院实行的是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学位建设和其它行政工作。实行院务公开,是学院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学院的改革、发展、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学院在办学和管理中需要加强监督的重点问题。因此,从学院的领导体制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来看,院务公开在实际操作上由工会或纪检牵头都是不合适的。这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该是院行政,领导格局和工作体制应是在院长的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具体承办,院党总支、工会协助配合,教职工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学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才能有效地推进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健康有序地实施院务公开,才能确保院务公开取得实效。

2、院工会要找准位置,履行好职责

  院务公开的实质是民主监督,其基本载体是教代会。在没有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学院,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办事机构,作为校工会领导下的院工会是广大教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学院党组织和行政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同样也肩负着为教代会办事的责任。对于已经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学院,院工会是院教代会当然的办事机构。院工会代表教职工对学院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是法律和工会性质所决定的。院工会参与院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广泛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调动教职工参与院务公开的积极性,保证院务公开取得良好的效果。院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协助院行政和党组织抓好院务公开工作。院长既要注意发挥院工会在实行院务公开中的作用,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院,也要注意不能把院务公开的工作完全压给工会去组织领导。因为,院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牵头实施院务公开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很难协调各种关系,不利于院务公开的全面落实。院工会在院务公开中,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找准位置,充分依靠教职工群众,紧密配合院行政和党组织,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院务公开是被广大教职工普遍称赞的阳光工程,又是一项不断深化的长期任务,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为之作出不懈的努力,不断推进院务公开深入发展。 

 

(本文作者王皖江系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副院长、工会主席

孙  虹 系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科长、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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