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校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十六届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8  浏览次数: 124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校第七届教代会和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已届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12月下旬召开学校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会换届大会。现就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原则

1、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由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

2、代表资格审查,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初审,报学校“两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二、代表构成及人数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我校的实际情况,“两代会”正式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8%,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担任教学任务的干部可列入教师代表;女教职工、工人、青年教职工、少数民族应占一定的比例。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校领导作为派选代表按照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占参加选举单位名额。

    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代表资格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并为我校工会正式会员的,均有当选“两代会”代表的资格。

    四、代表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受到广大教职工、工会会员的信任和拥护;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代表选举办法

    代表选举以分党委(党总支)所辖范围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成立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代表选举领导小组,按照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及要求,履行代表候选人产生程序,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实到人员半数以上即可当选为代表。选举结束后,须对当选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六、代表职责

  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搞好提案征集工作,会议期间切实履行参与维护职能,积极参政议政,要在维护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代表大会结束之后,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和传达大会精神,并贯彻执行;要继续发挥联系教职工的纽带作用,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积极参政议政,维护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1、“两代会”是全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真正把有政治觉悟、有民主意识、有大局意识、有参政议政能力、有群众基础、办事公道廉洁的教职工选到代表中来。

    2、目前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于20141015日前完成学校 “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选举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不得出现任何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如对本通知内容有疑问,请与校工会联系。联系电话:62901060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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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第八届教代会暨十六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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