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门工会会员活动经费额度做好年底前报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3  浏览次数: 122

 

各部门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体现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为职工服务,为工会事业服务,为大局服务的要求,激发部门工会工作活力,经校工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将各部门会员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上半年按每人30元计算,下半年按每人50元计算),为部门工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更多的保障。目前,还有不少单位尚未到校工会办理报账,距离年终也仅有2个多月的时间,为进一步促使部门工会更好地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年底前经费报销工作,特作如下强调:
   1、认真阅读校工会网站上5月23日公布的《校工会关于各部门工会活动经费实行报账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按规定、按要求及时办理经费支出报销,保证工会活动经费合法、合规、有效地使用;
   2、请部门工会派一名工作人员到校工会查询、核对本单位全年经费额度,并确认签字;
   3、校工会希望各部门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力求做到参与面大,覆盖面广,切实体现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广大职工和工会会员服务,真正起到“凝心聚力、激发干劲、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作用;
   4、当年额度经费,当年使用,额度不用或未用完,校工会收回。
   希望各部门工会严格按照校工会两次通知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组织安排好本单位活动,切实做到工会活动经费“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联系电话;62901956
 

校工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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