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 8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之中,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体教师中开展“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爱国守法、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我校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尊自律,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谨笃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影响学生,在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方面做出过重要贡献。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先进的教学理念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并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业绩突出,荣获过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等;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且未发生教学过失。
     4、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意识,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在师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5、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为称职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

     1、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超过150人的教学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  

     2、各单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坚持面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采取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并在听取学生意见后,由单位党、政、工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并将结果于本单位内公示。对于已经获得过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此次不再推荐参评。 

     3、候选人填写登记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校评选领导小组评出十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审批,2015年教师节予以表彰。     

    四、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18:00前将《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见校工会网)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均需A4纸打印)上报校工会。电子版发至gonghui2901956@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确保评选质量及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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