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摄影协会章程(试行稿)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 6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摄影协会”简称“合工大影协”。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属下的全校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艺术团体。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南,坚持改革开放,团结全校摄影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摄影爱好者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勇于创造,为促进我校摄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摄影教育、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摄影创作等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团结广大师生员工,为全校摄影爱好者建立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园地。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普及、推广摄影艺术,发展、壮大摄影队伍。

第六条 鼓励和组织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开展摄影创作和摄影理论研究活动,积极从事摄影技术技艺的学习和提高,对优秀的摄影爱好者和摄影作品给予表彰。

第七条 建设摄影艺术沙龙,筹办有关摄影展览,出版摄影画册,举办摄影赛事,建立、维护摄影交流网站。

第八条 积极支持广大师生员工业余摄影活动,组织、帮助、鼓励、引导摄影爱好者开展创作活动。

第九条 建立、加强与校外摄影组织的联系,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十条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专长和智慧,搞好图片宣传、报导和历史图片资料的征集、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 维护我国宪法赋予会员的政治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评论、研究、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 根据本会的性质和发展需要,适当开展有偿营业性活动,以解决本会的正常开支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凡合肥工业大学的摄影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服从和遵守本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与本会的建设,对本会理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优先使用本会提供的器材、场地等权利。

四、 参加本会自愿,退出本会自由。

五、 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工作,响应本会号召,按时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资格的解除

一、 本会会员如违法违纪,从事与本会章程、宗旨和任务不相符合的事情,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 会员拒绝履行义务,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安排的活动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六条 对热情关心和积极支持本校摄影事业的海内外摄影家和各界朋友,经本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可以加入本会为“会员”,或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1、审议工作。2、制定和修改章程。3、选举和罢免理事。

第十八条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 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聘请关心、支持本会摄影事业的校内外和海内外社会知名人士、著名摄影家以及对本会作过重大贡献的老会员担任本会名誉理事长、荣誉顾问、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支持、社会赞助、科技咨询、会员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召开会议、举办展览、学术交流、奖励、宣传及劳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吞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之解释权属理事会。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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