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7〕2号)、《关于做好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厂开办〔2017〕2号)要求,我校拟申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日至5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校工会反映。
校纪委电话:62905311;校工会电话:62901060。
校工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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