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 902

教科文卫体工发(201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全总《2016-2020年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升广大高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下简称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以锤炼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二、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广泛参与、层层发动;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竞赛学科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学科。竞赛分为文科、理科、工科,并单设思想政治课专项,共四个组别。
    (二)参赛对象和名额。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各地推荐参加决赛的选手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下(1978831日后出生)。
    四、竞赛实施
    (一)初赛。各地结合实际,于7月前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选拔产生参加决赛的选手。
    (二)决赛。各省(区、市)在广泛开展教学竞赛活动的基础上,推荐能够充分展示本地区师德师风和高层次教学水平的教师参加决赛。决赛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江师范大学承办。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表彰奖励。初赛阶段的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情况自行设定。各省级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要积极争取省级总工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加大表彰力度,扩大竞赛影响。
      决赛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7名。对获得一等奖第一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在次年度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时优先推荐。对教学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教师参与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组织领导
      成立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筹备、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组委会成员包括全国总工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领导,以及承办单位负责人等。
    各地要加强对教学竞赛的组织领导,积极发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教学竞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各省级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于81日前将本地初赛组织情况总结报告(含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组委会,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组委会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E-mailjkwwt@acftu.org.cn;邮编:100865;联系人:张海港、刘立潇;联系电话:010-6859175668591742

附件:第四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实施方案.doc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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