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教工社团协会:
近年来,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与各二级工会共同努力,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促进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组织、引导、服务广大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出新的成绩。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激励创新,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开创我校工会工作新局面,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名额
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会组织(分工会、教工社团协会)、工会干部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工会先进集体:各分工会、校工会所属教工社团协会,择优评选。
优秀工会干部:各分工会干部、教工社团协会负责人。各工会组织推荐申报1至2人。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各分工会、教工社团协会在职在编工会会员。各工会组织按人数4%推荐申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分工会
(1)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2)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整体素质较高,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建家”工作,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3)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6)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
2.教工社团协会
(1)组织健全,负责人热心积极工作,成员相互支持,社团协会有凝聚力,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经常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内有较大影响力。
(3)认真承办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得到领导和会员群众的好评。
(二)优秀工会干部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政治素质过硬。
(2)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会工作,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2)代表学校或本单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取得好成绩,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奉献,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推荐评选有关事项
各分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教工社团协会直接申报。
各分工会、教工社团协会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公示工作,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推荐表报校工会。
校工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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