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1178

一、特殊疾病种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二、互助费交纳标准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且同一单位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下款90天期限的限制。

三、互助金的确定

㈠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㈡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㈢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上述8类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3、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慰问金治疗费用

互助金康复休养

互助金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互助金待遇

足月不足月

36500/100010000200080040016800

721000/2000200004000160080033600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实施细则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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