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 577

各分工会、教工社团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两年一次的“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目的:

为加强我校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工会系统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激励创新,不断开创我校工会工作新局面,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评选对象及名额

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会组织(分工会、教工社团协会)、工会干部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工会先进集体:各分工会、校工会所属教工社团协会,择优评选。

优秀工会干部:各分工会干部、教工社团协会负责人。各工会组织推荐申报1人。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各分工会、教工社团协会工会会员。各工会组织按会员人数2%推荐申报。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

1.分工会

(1)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2)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整体素质较高,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二级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规范健全,积极开展“建家”工作,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3)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6)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

2.教工社团协会

(1)组织健全,负责人热心积极工作,成员相互支持,社团协会有凝聚力,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经常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内有较大影响力。

(3)认真承办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得到领导和会员群众的好评。

(二)优秀工会干部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政治素质过硬。

(2)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会工作,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事工会工作满2年以上。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2)代表学校或本单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取得好成绩,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奉献,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推荐评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分工会、教职工社团协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建议名单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申报。各分工会、教工社团协会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公示工作,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校工会。

(二)工会先进集体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校工会将组织评审与问辩,社团协会表彰人选将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三)校工会评选表彰结果报校党委同意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附件:推荐表.docx

 

 

  校工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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