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立德树人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 65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立德树人奖”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开展第三届“立德树人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由分管组织、教师工作部/人事、学工、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立德树人奖”评选工作组,负责“立德树人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总结表彰获奖者立德树人的先进事迹,宣传推广获奖者潜心育人的典型经验。各基层党组织成立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服务学校“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的人才培养总目标。

3.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秉承“厚德 笃学 崇实 尚新”校训传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潜心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工作,能够做到师德正、情怀深、业务强、自律严,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

4.严格执行《合肥工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立德树人奖”是对全校教职员工在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的一项综合性荣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在岗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人员,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均可参评。

2.评选比例

表彰的获奖者,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不低于75%,管理与服务岗位分别占12.5%左右。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比例推荐。学校每次表彰总数不超过60人。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1.基层推荐

“立德树人奖”由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名额组织推荐,由各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学生辅导员由学工部牵头负责推荐,与相关基层党委协商后报评选办公室。

2.学校评审

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按照教学科研岗位、辅导员、管理岗位与服务岗位分类评审。

3.审批表彰

“立德树人奖”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学校“立德树人奖”评选工作组评审,报校党委审批后,在教师节进行表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德树人奖”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做到严守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出令人信服的典型,营造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为学校建设发展汇聚磅礴力量。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立德树人奖”登记表(附件1)、单位汇总表(附件2)以及1500字获奖个人典型事迹和个人近期工作照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xxx522@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工会422办公室。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立德树人奖”登记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立德树人奖”单位汇总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立德树人奖”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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