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合肥工业大学书画协会(简称书画协会)。

第二条性质:书画协会由合肥工业大学工会发起的由在职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营利性的学校社团,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三条宗旨:合肥工业大学书画协会以发扬传统文化,提高教职工艺术素养,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外交流,联系广大校友书画爱好者,培育青年学生,促进校园文化的形成为创立宗旨,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四条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1、 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  

2、 选举新一任协会主要负责人;  

3、 审议和表决协会报告工作计划;

4、 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统筹安排协会各种活动,另设副会长2名,其中一名副会长兼任秘书长,负责协会艺术交流、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实行常务委员会制,由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2人,其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由会员大会改选或增补。首届常委会及其分工由校工会指定。每年召开常委会次,主要工作为: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  

2、 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针;  

3、 负责一切内外交流活动;  

4、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协会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具体工作包括:

1、负责协会的人事登记,物资管理和发放等社团后勤工作 ;

2、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一切学术及非学术交流活动;  

4、组织外联活动;  

5、负责各种书画比赛的作品评选及其他学术交流、书画培训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凡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不含离退休)皆有资格入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观摩、比赛等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获得书画协会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合肥工业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2、能积极参加书画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主动关心书画协会的建设,为书画协会的更好运行出谋划策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  

长期不参加书画协会组织的活动,以及有其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并表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活动

第十二条 俱乐部形式的书画笔会  日常活动可以采取俱乐部活动形式,定期举办旨在提高教职工艺术水平的书画笔会。

第十三条 书画比赛  

1、内容有:毛笔书法,国画及其他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艺术比赛。  

2、范围:

1)组织校内书画艺术比赛;  

2)代表学校参加兄弟院校的书画交流赛;  

3)与省内外单位、机构等联合举办书画联赛等。

第十四条 邀请省内名家在校内举办书画培训班,书画讲座。  

第十五条 承办一年一度的合肥工业大学书画展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资金来源

学校工会划拨经费;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取得的收入等;有关方面的资助等。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由工会负责各种活动经费,财务报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一般由工会负责人审批;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工业大学书画协会所有。  

 

合肥工业大学书画协会 

                                                        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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