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 912

合肥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规定

2012/12

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二级单位制度建设,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及《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及二级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下属单位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二级单位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行使其职权,开展工作。

二级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二级单位内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单位发展规划、教学与管理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改革和重要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单位年度行政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单位制定和提出的津贴和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与教职工直接相关的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与规章制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听取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的述职并对其进行评议;

(五)审议单位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到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的比例,可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5%至50%确定。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教学单位教师代表不少于60%。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的职权、规则和程序。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经党政工协商后确定。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提案可1年或2年征集一次。提案处理可参照学校教代会提案处理的相关规程。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大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设立执委会,执委会由5至9人组成。成员为单位正式代表中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其中一线的同志占多数。执委会负责二级教代会的届内会议的召开及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二次教代会换届大会的召开,应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会筹备过程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工作机构,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负责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就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与单位领导沟通;

第十四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前,二级单位工会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及产生办法与学校教代会类同。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任期四年。学校教代会代表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校第七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原《合肥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工会。

Copyright©2014-2020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邮编:230009

E-mail:hgdgh2020@163.com 电话(传真):0551-62901063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