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各部门工会活动经费实行报账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 2540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部门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增强经费开支的透明度,体现工会经费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和工会开展活动的宗旨,落实“用的合理,群众满意”的经费使用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教育工会有关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制度的规定,经校工会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各部门工会发生的活动经费开支,凭票据到校工会财务办理报销支出,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部门工会活动经费开支额度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报销数额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乘上当年会员活动费发放标准,具体数字由校工会财务人员根据学校财务当年5月份(上半年)和10月份(下半年)发放工资扣会费人员名单统计计算(外聘、人事代理、大集体等入会人员单独计算),部门工会报销金额只能在工会财务统计的当年额度范围内。

二、部门工会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制度规定,工会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1、职工教育方面:开展职工教育、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举办政治、经济、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购置费等,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奖励;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报告会等宣传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技术交流、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订阅工会报刊以及学习资料等。

4、其他职工活动方面: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女工活动等其他职工活动支出。

5、送温暖慰问方面:本单位职工生病住院、女教职工生育、职工父母去世、困难职工帮扶以及其他需要慰问的支出(须提供慰问名单并说明慰问理由)。

6、维权方面: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及本单位民主管理等方面维权支出。

7、工会业务方面:工会干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建家活动和工会办公等。

三、部门工会活动经费报销程序及相关要求

1、各部门工会报销时须提供正规的税务(财政)发票,所报票据要内容完整、项目齐全、真实合规,无明细的单据要附有购物清单,开展活动发放给个人的奖品、物品要有领用人签名,报销的票据需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名,并说明理由,分会主席和校工会主席签字,手续完备后到校工会财务办理支出报销。

2、各部门工会当年额度经费,当年使用,及时报销,未用完额度校工会收回。

3、报账时间:当年1月1日-12月25日。

4、各部门工会在办理工会活动经费支出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求真务实、合法合规的原则,如实反映活动经费开支状况,自觉接受广大会员群众和经费审查委员的监督。

5、各部门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开支经费做到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6、未尽事宜,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文件制度要求执行。

7、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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