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及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 1269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 号)文件精神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金结算原则及规定

  1.资金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及以上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超过结算起点且无法以转账方式支付的业务,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由校工会主席审批。

  第二条  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1. 报销票据必须是带有税务监制章、财政监制章的票据及行业的专用票据。

  2.原始票据基本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单位或客户名称栏应填写“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3.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4.当年开具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完毕,第四季度发票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报销完毕。因特殊情况超过报销期限的,经办人需写出情况说明,经校工会主席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  借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1.借款应从实际出发,按需借支,遵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原则,事先填明借款用途、事由,并按借款时填写的用途报销。

  2.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欠款,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3.达到合同审签起点的借款必须提供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四条  经费支出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1. 购买固定资产、材料或服务需事先按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关采购审批手续。对于审批手续齐全、单据齐全的大额资金(一次性付款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支付申请,由分管工会的校领导审批。

  2.固定资产报销需提供发票(注明商品名称)、销货单位盖章的商品清单(发票未注明商品名称时)、合同(达到合同签订金额起点时)、资产验收单。

  3.办公用品、运动器材等材料报销需提供发票(注明商品名称)、销货单位盖章的商品清单(发票未注明商品名称时)、合同(达到合同签订金额起点时)、存放保管单。

  4.一次性报销市内出租车费达到500元及以上,需出具用车时间、地点、人数和事由的清单,500元以下需说明事由。

  5. 工作餐不超过50元/餐,报销时需附情况说明(时间、事由、人员名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部门经费使用额度、开支范围规定及要求

  1.部门工会活动经费根据当年会员活动费标准,按照已核准本单位会员人数下拨,当年额度当年使用,未用完额度年底由校工会收回。

  2.部门工会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购置费、比赛奖品、纪念品等,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

  3.部门工会活动经费报销程序及相关要求:报销时需提供正式活动通知和方案,正规的发票(发票背面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分工会主席签字,无明细的发票要附有购物清单),发放给个人的奖品、纪念品要有实名签字的发放表(制表人、分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所报票据内容要真实、完整、合规;最后填写单据封面报销单,经校工会主席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制度的要求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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