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 525

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团结和动员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改革,保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其工作职责是:

  一、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计划地为女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二、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

三、代表和组织女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涉及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馈。

四、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女教职工保健制度,配合校医院定期对女教职工进行妇科普检,并组织发放妇女生活保健用品。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开展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活动。

六、积极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推荐培养女性优秀人才,树立爱岗敬业的典型和榜样,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三八红旗手”“最美家庭”等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指导学校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女性理论研究活动及有益于女性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八、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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